“滴滴外卖”诉“站长之家”侵权索赔203万开庭激辩供稿来源九游娱乐

行业资讯 小编 发布时间:2024-09-22 浏览:

  九游娱乐“滴滴外卖”起诉“站长之家”发布侵权文章并要求索赔203万一案又有进展,8月23日下午,“滴滴外卖”诉“站长之家”名誉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中关村法庭开庭。法庭上,原告与被告进行证据交换并发表质证意见。南都记者从本次庭审中了解到,涉案稿件的来源和稿件是否存在侮辱和诽谤内容是本案争议焦点,将在下次庭审展开辩论。

  据悉,7月23日首次开庭证据交换时,“站长之家”申请追加的共同被告也派出代理律师出现在此次庭审现场。

“滴滴外卖”诉“站长之家”侵权索赔203万开庭激辩供稿来源九游娱乐(图1)

  今年4月9日,“滴滴外卖” 经过一个星期的试运营后,在无锡正式上线日,“站长之家”网站发表文章《滴滴外卖在无锡迅速“降温”日订单量下降超过50%》(简称“涉案文章”),文中提及“滴滴外卖订单暴跌50%”、“滴滴虽然市场势头不错,但是服务体验却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没有入驻滴滴也是考虑不想伤害用户体验”、“饿死了,以后再也不点你们家了”等内容。

  “滴滴外卖”运营商北京再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再造”)认为,“站长之家”网站发布的文章存在多处侵权内容,于今年5月2日向其发出《律师函》,要求“站长之家”网站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并要求其在收到律师函三日内在其网站首页公开道歉。随后“站长之家”将其网站中的涉案文章撤下,但并未发表公开道歉。

  今年6月初,“北京再造”以“名誉权纠纷”为案由,将“站长之家”网站运营主体厦门享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享联”)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站长之家”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3万余元。

  据南都记者了解,原告方起诉的主要理由是“站长之家”所发表的文章无论标题还是正文均存在多处侵权内容。

  第一,文章标题及正文中所称“滴滴外卖订单暴跌50%”缺乏基本事实依据,内容严重失实;第二,文章作者未署名,仅显示“稿源:用户投稿”,说明作者未有合法记者身份,却处处以“记者”之名行文;第三,文章内容并未列明接受“调查统计”的具体商家,而仅仅是笼统冠以“无锡商户”、“38家商户”、“9成商户”等表述,捏造事实的痕迹非常明显;第四,不仅被调查的商户是否真的存在高度可疑,而且调查方法、采样范围也未说明,即使真的进行了调查统计,统计结果也缺乏科学性、客观性。第五,文章将针对38家商户的“调查统计结果”作为适用于滴滴外卖整个无锡市场的结论,明显以偏概全;第六,文章中多处以“滴滴的小商户”、“一家品牌商户”、“用户陈先生”、“用户”的名义捏造不实信息及攻击性言论,比如,“饿死了!以后再也不点你们家了!”、“滴滴虽然市场势头不错,但是服务体验方面却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没有入驻滴滴也是考虑不想伤害用户体验”等等。

  原告方认为,该涉案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并被大量用户浏览,传播范围广泛,严重误导公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原告名誉。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案件牵出第三方,“站长之家”称文章是第三方供稿公司提供的“软文”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首次开庭中,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原告方共提交包括涉案文章“百度搜索快照截图、截图和涉案文章转载情况截图”等多份证据,被告方“厦门享联”代理律师则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并要求将秦皇岛旺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旺锐”)追加为共同被告,并提交与其签订的《软文发布协议书》。

  此外,这份《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发布网络软文,并按协议约定向乙方付费”等内容,其中的“甲方”为上述被追加为共同被告的“秦皇岛旺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乙方”则为“厦门享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秦皇岛旺锐”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覆盖文体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

  8月23日下午二次开庭审理中,“北京再造”、“厦门享联”和“秦皇岛旺锐”三方共同出现在法庭现场。

  庭审中,原告方提交关于“滴滴外卖下降50%不实信息的传播后果”的新证据;被告方“厦门享联”提交包括“百度搜索结果截屏、后台删除记录截屏”等多份新证据,被追加为共同被告的“秦皇岛旺锐”则提供了向“站长之家”支付费用的发票、旺锐员工与“厦门享联”的消息记录,以及在网站上下载的多篇报道“滴滴外卖”负面信息的文章等证据。

  南都记者了解到,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包括分别使用两种搜索引擎搜索出的快照截图、涉案文章转载情况截图、“站长之家”的Alexa排名查询结果等。此外,在本次开庭审理中,原告方还提交了多篇网络文章链接作为证据来佐证滴滴外卖下降50%不实信息的传播后果。

  南都记者了解到,被告“厦门享联”基本认可原告提交证据中关于涉案文章在其网站发布以及文章发出后的转载情况,但对文章侵权情况,“厦门享联”认为,文章不存在侵权,即使存在侵权,也应该由提供该稿源的“秦皇岛旺锐”负责。

  而另一被告“秦皇岛旺锐”则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清单中,“涉案文章百度搜索快照截图、涉案文章截图”无法证明撰稿者真实身份,也不能证明为原告竞争对手;证明“站长之家”具有庞大用户和流量的“站长之家”的Alexa排名查询结果”,也因其为境外个人公司,排名不具有权威性,不能证明与损害结果有必然联系。

  被告方“厦门享联”先后两次提交证据。在7月23日第一次开庭中,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追加“秦皇岛旺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提交与其签署的《软文发布协议书》。

  南都记者获悉,在《申请书》中,“厦门享联”称“秦皇岛旺锐”为涉案文章发布方,对涉案文章的信息来源及真实性能够承担举证责任,而“厦门享联”则仅为其提供网络服务。

  对此,原告方表示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秦皇岛旺锐”表示,涉案文章并非其提供。

  南都记者了解到,针对“厦门享联”将“相关报道搜索结果”作为证据提交至法庭,原告方认为,这些文章确实存在,但其内容分为三类:涉案文章、原告方对相关不实信息的回应与澄清、依据涉案文章捏造的事实和结论进行分析和评论的文章。因此,原告方并不认可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

  庭审焦点:文章来源尚须提供新证据,是否构成侵权将于下次庭审时进行公开辩论

  南都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涉案文章到底是从何而来,二是涉案文章中存在侮辱或诽谤内容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针对焦点一,“厦门享联”认为,“站长之家”只是提供发布平台,不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而“秦皇岛旺锐”则表示,提供涉案文章的并非其公司员工。因此,法官要求“厦门享联”在下次开庭审理时,向法庭提交涉案稿件来自于“秦皇岛旺锐”的相关证据。

  针对焦点二,原告方认为整篇文章系编造。首先,原告方提交的证据“百度搜索快照截图”显示,“站长之家”网站在4月19日15时09分发表涉案侵权文章,标注“稿源”为“厂商”,并在文章结尾处附加“免责声明:本文为厂商推广稿件,企业发布本文的目的在于推广其产品或服务”。而在另一份证据“截图”中,该网站在同一天同一时间发布同一篇文章,但文中的“稿源”为“用户投稿”,然而文章底部仍然保留上述“免责声明”。

  原告方认为,上述细节可以证明涉案稿件并非如文中所称由“记者”所写,而是第三方企业所写并在该平台发布的。其次,涉案文章中基本核心事实均为捏造,所谓订单下降50%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第三,涉案文章并未由“记者”所写,却冠以“记者”称号,其目的是为了加大文章的可信度。第四,目前所有关于“滴滴外卖在无锡订单下降”的信息均来自于这篇发自“站长之家”的涉案文章,并且在网络上还有诸多文章引用该涉案文章的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QQ客服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h咨询:025-52253067


如您有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24H咨询电话!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